甘肃省检察机关对两起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7-21 10:25:20     

我省检察机关对两起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日前,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分别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金昌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宗仁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明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