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案发现场 还原案件真相
——崇信县检察官公诉一起15年前枪击案始末
“15年前,在煤矿挖煤时矿塌了被压折了腿,到现在腿里的钢卡也没取出来,条件好一点的医院都不敢去看,现在终于踏实了……”2020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汪飞(化名)一瘸一拐地来到崇信县公安局投案。
“15年里,我们全家都提心吊胆,怕他报复。现在,终于可以安心了!”被害人汤红(化名)含泪说道。
15年来,当事双方都倍感煎熬,这还要从15年前的一起枪击案说起。
枪击邻居逃亡 书信威胁报复
2005年11月10日早晨,汪飞在与邻居汤红(女)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在自家院子里举起平常打猎的非制式猎枪吓唬对面院子的汤红,但汤红仍然叫骂不停,汪飞跑到汤红家院内向其开了一枪,散弹击中汤红两大腿,并穿透右大腿。家人听闻枪声后赶到现场,将已昏迷的汤红送医院急救并拨打了110报警。案发后,汪飞将猎枪弃匿后潜逃。
外逃期间,汪飞两次托人给汤红家属送去书信9封,信中威胁汤红及家属对其放弃追诉或者给其补偿外逃损失费60万元,否则就要打击报复。
“被害人汤红和家人接到信件后都十分害怕,将收到的信件全部交到了派出所。”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永军介绍说。
引导侦查取证 还原案件真相
“因15年之久,重要的物证猎枪一直没有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中没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被害人的病历也不全,证据相对薄弱。”李永军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被害人15年来伸张正义的迫切心情和薄弱的在卷证据,办案检察官多次赴案发现场,测量并还原案发时的场景,寻找相关证人了解情况,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
“当年的案发地已变成一片玉米田,给还原现场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检察官助理于红娟说,到案发现场后,办案检察官一手拿着软尺,一手拿着石块,根据公安机关当时的现场勘验图和被害人的指认,一 一测量距离,固定了案发时涉案人员的相对位置。
为进一步了解被害人伤情,补强伤情鉴定等相关证据,办案人走访了被害人汤红当年住院时的主治医师及市县两级司法鉴定机构,为伤情鉴定打下基础。
针对调查了解的案件情况,办案检察官逐项梳理出了案件的疑点和难点,并书面要求公安机关从枪支来源、现场指认、被害人伤情鉴定等方面补强案件证据。
2020年5月,被害人汤红经检查,散弹仍留在体内。后经崇信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两次侦查补证,我们明确了案发时汪飞作案的整个路径,通过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案发时的现场布局,结合当年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还原了案件真相。”李永军说。
面对补强的证据及检察官多次的释法说理,汪飞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汤红及其家属作出赔偿。
追加遗漏罪名 有力指控犯罪
“一方面该案物证的缺失是因为被告人汪飞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弃匿行为造成的;另一方面对枪支进行鉴定不是认定枪支的唯一标准,结合被害人双下肢内金属异物(多处)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明该枪支的杀伤力符合法律对枪支的规定。”李永军介绍,面对枪支这一重要物证一直未找到的窘境,自己和助理多方翻阅资料,查阅借鉴相关指导性案例,并从中找到了答案。
2020年8月21日,崇信县检察院对汪飞追加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汪飞真诚悔罪,向被害人汤红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汤红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在检察官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汤红也对被告人汪飞的行为予以谅解。
2020年12月3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汪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汪飞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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