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7-07 16:20:20     

定西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印发《意见》

 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关小娟)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携手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近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与定西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定西正式建立并启动。

《意见》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督导办案、日常联络等八个方面建立了具体协作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互通涉水生态环境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河(湖)长办、检察机关应依法办理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河(湖)长办公室应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通过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由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办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协作办理。必要时,相关行政机关可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和执法检查。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加强业务研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

据悉,下一步,定西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各级检察机关、河长办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推动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形成河湖保护合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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