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郑银国 通讯员 包涛)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联合靖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大中型超市、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力守护全县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中,抽取了某私立幼儿园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200818的某品牌加碘食用盐,发现该幼儿园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者《食品购销凭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靖远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立案审查,同时与行政主管部门且对辖内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靖远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现场沟通、释法说理,指出食品安全隐患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性,阐述了检察建议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向其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事幼儿园未按规定采购食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加大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行政机关表示,将依法整治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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