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
照亮未成年被害人成长之路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6月9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的不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听证员参会。
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的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时年仅10岁,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九级伤残,张某某父母离异,家中生活靠父亲一人打零工维系,平时张某某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管。案件发生后,家里为给张某某治病多处举债,现其左耳失聪未能治愈,加害人李某某被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没有赔偿被害人任何损失,家庭情况陷入窘境。玉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线索后,及时联系被害人家属,告知司法救助的政策,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
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说明了申请的理由和救助金额;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重点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原案承办人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发表了对此案的意见;各听证员通过认真听取介绍、现场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评议,认为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因遭此厄运导致身体残疾,家中生活困难,还需进一步治疗,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此次检察听证,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关怀和温情。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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