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禁(限)塑令”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经摸排发现,2021年1月1日“禁(限)塑令”实施以来,辖区内部分餐饮企业仍存在不规范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没有任何标识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情况。部分商户经营者表示,不知晓必须使用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仅对“禁(限)塑令”有了解但未积极落实。
商户经营者不规范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七里河区检察院于5月28日向相关职能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禁塑、限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禁(限)塑令”落到实处。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对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