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重罚!

发布时间:2021-05-12 16:56:04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近日,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赵某某涉嫌倒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被法院依法改判,罪名由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改判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期从六年改判为十年十个月。

赵某某以倒卖野生动物及制品为生,2015年赵某某从他人手中收购雪豹死体1只,并藏匿于自家草房的冰柜中,被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后,赵某某闻风畏罪潜逃。2019年12月,赵某某被北京市顺义区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涉案雪豹虽为死体,但尸身完整,四肢、皮毛未缺损,也没有人为加工之痕迹,保持了外观的完整性,能够反映野生动物的身体全貌,应认定为“野生动物”,对赵某某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定罪处罚。加之雪豹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法律规定收购1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张掖市甘州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涉案的雪豹死体应为“野生动物制品”而非“野生动物”,据此以赵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书认定赵某某收购的雪豹死体系野生动物制品,于法无据,遂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矿区分院的支持。

2021年3月18日,经甘肃矿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的认定错误,支持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抗诉,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改判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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