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检察公诉首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20:22:06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通讯员 刘帅)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肃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据悉,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居间联系、介绍他人采取以境内账户结算人民币、境外账户结算外汇的交易方式买卖外汇赚取差价,累计交易外汇折合美元260余万元,涉案人民币186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10万余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规,经营外汇兑换业务应当经国家批准、许可,在国家指定银行及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秩序,该作案模式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在这种作案模式下,涉案资金在境内、境外单向流动,使外汇兑换逃避国家金融监管,为洗钱犯罪、偷逃税款、资产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肃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变相买卖外汇,数额较大,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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