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赢公信
——高台检察院听证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侧记
3月30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段某和吴某是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从辱骂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吴某将段某的面部抓伤,段某则用拳击打吴某面部,致使其摔倒在地。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高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案发后段某多次探望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高台县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通过公开示证的方式展示了主要证据。
人民监督员寇克国说:“段某殴打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没有前科劣迹,这次是初犯偶犯,并且段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矛盾得到化解,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李文伟说:“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办案检察官考虑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符合我们国家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意见。”
人民监督员孙述奇说:“综合全案考虑,段某的主观恶性并不大,且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真正为解决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所作出的决定,赞成这种做法。”
“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也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在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察官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发挥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也在最大程度修复邻里关系,恢复被损坏的邻里感情。”承办检察官吴超群说。
自检察队伍开展教育整顿以来,高台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矛盾化解的一剂良药,用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