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地帮教

发布时间:2021-03-03 10:27:25     

  法治甘肃网讯(通讯员 王娅妮)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及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12月份,杨某某因无生活来源,经人介绍将自己及朋友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结算的金额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罪标准。因该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为保证案件后续程序顺利进行,同时切实从思想上、杜绝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异地联系爱心企业作为帮教基地,既解决了涉案未成年人目前的生活难题,又为后续办案解除了后顾之忧。

  案件不予逮捕当天,在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大力协调下,榆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爱心企业负责人迅速对接,签订了关护帮教协议,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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