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跟庭评议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进行了跟庭评议。
该案是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以证据清单的形式进行了举证认证,提高了庭审效率;因被告人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公诉人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并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出庭综合效果良好。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就庭前准备、出庭法庭等10项评价指标开展了综合评议,对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化及精准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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