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实习生 田梦溪)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与玉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署《玉门市涉军人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核实查询涉军人员身份;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优先办理;建立公开审查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在救助金拨付到位后及时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并通知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员对救助金的发放工作予以见证;建立救助回访机制,对救助效果进行跟踪关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军人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涉军人员的范围与条件、救助线索的移送、办案结果的反馈等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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