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1月15日,玉门市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3名、侦查人员1名参加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对该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以及拟不起诉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认为蒲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蒲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将车停在路边休息,且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考虑对蒲某某从轻处理。另外,蒲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蒲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蒲某某危险驾驶案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对蒲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会后,参会听证员纷纷表示,玉门市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职能,体现了检察机关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公正司法、宽严相济,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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