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追薪记

发布时间:2021-01-12 21:45:20     

“今天,我们终于如愿了”

——灵台县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追薪记


“谢谢灵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谢谢驻村工作队的周队长,没有你们的鼎力相助,我们的血汗钱早打了水漂。”1月5日下午,灵台县独店镇龙翻头村村民李永宏等4人代表9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京陇检察同协办,讨薪维权显担当”字样的锦旗送到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帮助他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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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代表向检察官送上锦旗(2021 年 1月5日拍摄)。 灵台县检察院供图


2020年初,灵台县检察院驻村工作人员在入户走访中了解到,独店镇龙翻头村沟泉社群众李某某等5户及独店镇崖窑村丁某某等4户农民工在北京市平谷区务工期间,包工头杨某某累计拖欠工资86880元未支付,并不知去向。

望着他们手中皱皱巴巴的判决书和无助的眼神,灵台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队长周培华及时将此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受指派前往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和平谷区法院代理立案,但由于2020年2月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加之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再次被迫中止执行。鉴于此案大部分申请人当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都非常困难,于是灵台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向北京市平谷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提供了9名申请人家庭困难的相关资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0年9月12日,北京市平谷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给予9名申请人按执行标的50%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3440元,挽回了农民工的部分损失,同时说明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给付义务并没有消除,待其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时,此案可恢复执行。

“工资到账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决定来检察院,给真心帮助我们的检察官送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农民工代表李某某开心地说,“今天,我们终于如愿了。”

“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灵台检察机关全力推进的‘司法为民十件实事’之一,我们将继续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灵台县检察院驻龙翻头村工作队队长周培华说。(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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