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2020年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二十五件

发布时间:2021-01-06 11:31:30     

城关区检察院2020年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二十五件

“刑事公诉+民事监督”打击虚假诉讼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4份再审检察建议,依法裁定对以康某某为原告的4件借贷纠纷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2020年6月15日,城关区检察院对康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提起公诉。6月17日,城关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与该案关联的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20件。经审查后,向城关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向兰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报送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6件。

据了解,2019年,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对康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提前介入侦查中发现,2014年至2019年间,康某某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典当行”为依托,与多名借款人口头约定高息放贷,在收取“砍头息”后直接放款。当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全额偿还借款后,纠集、指使侯某某、史某某等人采取贴身不间断跟随、张贴标语等“软暴力”方式,或强迫借款人签订借款金额(包含高额利息、罚金等)远高于实际本金的借款合同,进而利用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状中虚假陈述借款金额,或强迫借款人以汽车、房产等物品作为抵押,强拿硬要,进而非法占有相关财产,最后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康某某等人多次在兰州、天水、定西、庆阳等地向他人讨要债务,致使多人无法正常生活,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甚至离婚,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

该案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以康某某为原告的生效民事判决、调解书达20余份,涉及全省多地法院。为有力打击虚假诉讼,该检察院充分发挥“刑、民”部门联动机制,同步开展刑事审查起诉与民事监督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发现,康某某以故意制造虚高借款流水、隐瞒借款人已还款事实,或者将赌债以借条形式固定等方式,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法院多份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上认定被告的债务金额有误。城关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认为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应认定康某某为职业放贷人,其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的高利贷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2020年11月30日,城关区法院就4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召开审判委员会,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

2020年,城关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公诉+民事监督”的全方位监督模式,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25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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