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余阳)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19年8月,行政相对人金昌市沁润饮用水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纯净水检验不合格被金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8518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金昌市人民政府变更行政处罚为罚款65180元后,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未给行政相对人退还多余罚款,行政相对人多次向金昌市市场监管局申请退回无果,遂申请金川区检察院监督。
金川区检察院充分了解案情后,对此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公开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陈述了各自意见。金川区检察院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执法办案进行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就退还行政处罚金达成书面协议,行政相对人表示满意,并撤回了监督申请。行政机关也表示,日后工作中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交流学习、联合执法的力度,化解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共同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实质性化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本身,还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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