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李文贤)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两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万元,缓解了被害人生活困境,传递了司法救助温暖。
此次被救助的两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均因身体遭受伤害后,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致使被害人不仅因伤使工作能力受限,还要筹措医疗生活支出,导致本就依靠务农、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面临困难。
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工作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查阅卷宗、家庭调查等方式,认为两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的救助条件。经上级机关审核同意,决定分别给予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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