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检察院监督一起合同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危害司法公信和国家治理,破坏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2019年5月,西固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经审查,发现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某劳务公司诉讼代理人李某乙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焦点问题的陈述高度一致,缺乏通常诉讼所具有的对抗性,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针对案件中的异常现象和疑点,办案组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并调取大量证据;逐一询问涉案当事人、证人,瓦解“利益同盟”,获取了关键陈述和证据。最终,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浮出水面:
李某甲系砂石料供应商,2016年在某劳务公司一建设工程项目中供应砂石料。工程结束时,作为劳务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的李某乙与李某甲合谋,伪造结算单,将原本未支付给李某甲的40余万元砂石款虚增至63万余元。2017年6月,李某甲持伪造的结算单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某乙作为该劳务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甲、李某乙二人互相配合、作虚假陈述,致使法院最终认可了李某甲主张的63万余元货款金额,并判决该劳务公司向李某甲支付上述货款。
经审查,西固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虚假诉讼,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法定监督情形,遂依法向西固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西固区检察院多次就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初衷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办案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高度重视。近日,西固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