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检察院协同办案平台有关案件流转指引在五个试点地区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0-11-25 10:41:33     

案件流转“不换道” 数据共享“一条龙”

肃州检察院协同办案平台有关案件流转指引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试行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李克勤)近日,酒泉市由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经省委政法委组织省级政法部门修改完善后,以省委政法委名义下发了《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试行)》,在兰州、酒泉、张掖、金昌、天水五个试点地区政法部门试运行。

  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肃州区检察院安排案件管理、信息技术、后勤保障部门确定专人开展该院办案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加强协调沟通,凝聚政法部门工作合力,统一了案件推送标准,规范了平台操作规程,提升了数据流转质量,为大数据办案平台顺利运行奠定了基础。

  按照平台建设要求,案件电子卷宗都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进行线上交换,实现法、检、公、司多部门案件流转“不换道”。该院第一时间完成设备配备,网络升级,安排案件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配备、软件更新、网线连通等进行维护,提前完成终端设备和电子印章、电子卷宗等系统的安装调试,为实现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顺利提供了软硬件保障。

  根据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应用系统的建设要求,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再到审判、刑罚执行,要实现业务跨部门横向网上信息流转、数据共享、全程留痕等数据“一条龙”,确保刑事诉讼业务网上办理各个环节交互顺畅、无缝衔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肃州区检察院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内推送各类案件143件,上报意见建议4次,为平台升级完善和顺利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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