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彰显了法律人文关怀。
2018年2月27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救助理念:
特殊保护 及时救助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 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救助对象:
八类人员 全覆盖
案例回放
2019年7月,西固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被殴打致轻微伤,精神和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家庭经济困难其伤势未能及时救治。
承办人及时将该情况反馈给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接到案件后,认真核实该家庭的真实情况。经了解,被害人系单亲家庭,父亲无固定收入,家里尚有81岁高龄患病的老人需要照顾,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基于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被害人发放3000元救助金,缓解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真正体现了救助金既救贫又救急。
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彰显了法律浓厚的人文关怀,呵护折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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