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公开听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20:00:0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近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举行公开听证。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刘某某明知柏树根系他人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或运输,数额较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进行生态修复,自行和园林绿化公司达成书面的补植协议,缴纳保证金。经审查后,承办人认为可以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做不起诉理由,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汇报后,就案件事实对检察官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询问,提出听证意见,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议表决。经表决,代表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的事实认定准确,不起诉理由充分,同意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这种新的办案方式,能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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