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莉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秦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保定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庭审前,丁莉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听取值班律师和被害人意见,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出庭预案。庭审中,丁莉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丁莉考虑到被告人法庭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情况,当庭对量刑建议进行了调整。整个庭审过程指控犯罪有力有据。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何睿睿 徐艳)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