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踩红线 以身试法再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27 11:20:18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李天贵)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7月10日晚上,王某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并于次日凌晨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从家里出发沿省道311线由北向南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中医院门口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出租车被撞后又与前方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两辆出租车被连续追尾、三车受损。民警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发现,王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带其到临洮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王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然而王某某并未吸取之前的教训,在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9个月后再次突破法律底线,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临洮县检察院在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及情节后,提出对王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临洮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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