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晓虹)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汤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19年11月,民营企业负责人汤某某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汤某某等3人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查过程中,金塔县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严格落实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的要求,出于对非公企业权益的保护和企业生存发展考虑,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依法对汤某某等3人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循生产、施工操作规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实现企业更好发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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