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08-07 10:07:25     

监督为民 敢于亮剑

——酒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监督职能,自2015年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发展为民、执法为民、监督为民,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共摸排线索 564 件,立案审查 497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9件,提起公益诉讼37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说。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

  今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特点,结合各地实际,聚焦工作重点,精准监督、规范办案,促进监管防护到位。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工信、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制度,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听证等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持续聚焦打赢污染防治、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部署。上半年,共发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46件,立案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法院已判决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判决当事人支付生态恢复各项费用共计23388元。

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职责

  2019年10月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联合文物部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双方共同印发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强化国有文物的管护安全。截至目前,共摸排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件,立案审查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

  各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有效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专项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共立案审查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50000元。

  根据省检察院、省水利厅《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展开“回头看”。今年先后到金塔、肃州、肃北等七个县市区实地勘查了河段22条,湖泊、水库、水电站8座,水源地1处,涉河企业4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拍照固定,现场拟定整改措施,推进“四乱”突出问题治理。截至目前,共立案审查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强化督导

  坚持全面督导与个案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和专题督导相结合。加强本地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抓住数量质量两个关键,强化督导。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和报送、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全面调研和重点领域调研相结合,剖析本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原因,探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路径,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各检察院拓宽诉前检察建议送达方式多样性,积极向当地政府、人大部门汇报办案情况,同行政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公告宣告送达等方式,确保建议内容传达到位,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截至6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今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7件,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共39件。圆桌会议方式督促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1件。

  在线索发现和监督案件办理、推动问题整改等环节全面提升社会参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公益律师等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及整改效果评估。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保护,助力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台阶。(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吕玉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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