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检察院依法抗诉帮助企业挽回损失400余万元
“上诉案子和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了,我一下子就绝望了,企业面临破产,农民工的工资发不了,真是走投无路了呀!听说在提起申诉的前提下检察院可以抗诉,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还真成了。”近日,天水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负责人徐先生兴冲冲地来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向该案承办检察官感谢道:“正是由于你们公正细致的办案,提请天水市检察院抗诉,我这个案子才有了希望。”
原来,就在不久前,由麦积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提请抗诉的建筑公司与天水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锈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宣判,最终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在检察官们的努力下,为当事人挽回了400余万元的损失,救活了一家企业。
2013年3月23日,建筑公司(承包人)与不锈钢公司(发包人)签订了《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不锈钢公司将位于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不锈钢公司厂房土建工程承包给建筑公司承建,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35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除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外,不锈钢公司口头将另外一些附属工程交由建筑公司承建,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960余万元。之后,不锈钢公司分7次共支付给建筑公司共计525万元,尚欠该建筑公司工程款400余万元。同时,两家公司在签证单中备注:“主体工程逾期完工,建设方先行使用,不算工程的实际交付,承建方要对工程质量继续负责,双方约定以工程验收交付日为实际交付工程,由于建设方资金紧张,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予以支付,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也一样。”
原一审判决生效后,该案涉案工程已被另案进行执行拍卖,不锈钢公司也无偿还能力。建筑公司未能享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此种情况下,债权实现已不可能。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走投无路之下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麦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麦积区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考虑到案情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第四检察部迅速成立办案小组,仔细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并归纳争议焦点,认为该案涉案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被告未提出质量问题;不锈钢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已不能实现;涉案工程已被另案进行执行拍卖。鉴于以上三点,麦积区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经前期的阅卷、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承办检察官从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依法提出了提请抗诉意见。天水市检察院完全采纳了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令不锈钢公司给付建筑公司工程款400余万元。(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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