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张小伟)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骗取贷款案过程中,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今年6月11日,陇西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曲某某骗取贷款罪一案。经审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为偿还债务,伪造担保人资料,以收购中药材为由,向陇西县某银行骗取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曲某某拒不偿还。
案件承办人积极对曲某某及其家属做工作,要求其尽快偿还银行贷款。2020年6月22日,曲某某向陇西县某银行还款4万元。目前,曲某某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剩余未还银行贷款,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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