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检院公开宣告一起毁坏财物案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17 16:27:47     来源:法治甘肃网

以看得见方式维护司法公正
陇西检院公开宣告一起毁坏财物案不起诉决定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孙涛 通讯员 董汉林)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司法公正。

  宣告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检察官指出,被不起诉人是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其犯罪情节轻微,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防止因企业法人代表无法行使管理权而造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陇西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对石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被不起诉人今后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努力回报社会。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表示肯定,他们认为:此次公开宣告仪式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学法活动,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靶向服务非公经济的智慧。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