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检察机关多举措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1:20     

聚焦监督重点 创新监督方法

——酒泉检察机关多举措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2019 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以多项举措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在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调整工作重心

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优势

  酒泉市两级检察院将检察建议适用于诉讼和非讼领域,发挥检察建议灵活、简便又兼有法律、检察司法权威保障等功能优势。

  酒泉市检察院及时转变自侦权转隶后的检察工作新思路,调整工作重心,通过检察建议这一有效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效率,优化监督效果,形成检察建议与抗诉、纠正意见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监督格局,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312件,同比2018年增加131.1%,检察建议制发量大幅上升。

严格制发规范

保证检察建议质效并优

  酒泉市检察机关把规范应用检察建议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注重解决对检察建议作用认识不足、制发不规范、整改落实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牢固树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建议权”的理念,做到“办一个案件,了解一个领域,解决一些问题”。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扎实做好调查取证,深入进行论证,灵活运用检察智慧,保证检察建议依法有据、质效并优。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312件检察建议,已回复整改3312件,回复率为100%。

注重多赢共赢

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酒泉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注重以平等的姿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从有利于被建议单位良性发展的角度提出检察建议,运用被建议单位易于接受的方式跟踪落实检察建议,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理解、认同和配合。

  寻求应对和解决对策,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通过及时运用检察建议,全市两级检察院先后解决了一些政府解决了多年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注重监督整改

增强法律监督的影响力

  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司法办案+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达到“一扫一片”的功效,大大增强了法律监督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辐射面、影响力和前瞻性。

  2019年1月,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新能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购买、储存、使用高纯度甲醇18吨,因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挥发度高、易燃且有毒,存放地临近铁路沿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院通过向主管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敦煌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妥善处置18吨危险化学品甲醇,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集中力量摸排隐患、开展危化品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敦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营业执照的核发监督管理工作。(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常祯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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