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办案与疫情防控关系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 (记者 甘政法) 为妥善处理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兰州市公安局会签印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协作办法》。
《办法》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移送和文书送达应坚持集中必要和“电子卷宗为主、纸质卷宗为辅”的原则,并固定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交接。
《办法》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因改变管辖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转羁押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告知权利义务等事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指定专人将相关文书材料移交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由法警移交驻监所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
《办法》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提审讯问,应坚持有必要有计划有准备,尽量压缩讯问时间,避免集中、长时、多频次提审,并严格采取疫情安全防护措施。检察机关应提前与羁押场所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应予必要配合,确保讯问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办法》强调,防疫期间办理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失职渎职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要坚持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并重,确保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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