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01 11:32:31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10起典型案例。

1.国家湿地公园污染案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含有大量油污的废水排入兰州新区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3号地块,导致水质恶化并伴有异味,严重污染湿地生态环境资源,污染水源面积约3600余亩。同时,又发现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院内经九路与纬十路东北角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导致经九路以北污水管道污水直排湿地公园3号地块,造成湿地水域大面积污染,严重影响湿地公园物种多样性和湿地水域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功能,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兰州新区检察院于2019年3月27日向新区农林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查明污染范围、污染损失;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恢复污染水域,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资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对市政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涉及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全面检查。积极开展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监测工作,建设湿地公园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湿地公园水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水质异常预警。已补给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新鲜水30万方,恢复湿地公园水域面积3600余亩。

2.医疗废水污染案

  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对医疗污水的处置只是通过在简易污水沉淀池中加入石灰作简单消毒处理,未达国家标准即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边土壤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的隐患,威胁群众饮食安全。金昌市金川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全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对此负有法定监管职责。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21日向金川区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金川区中医院有效整改医疗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与金川区卫生健康局反复沟通整改方案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督促指导金川区中医院投资23万元安装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公司对排污口相关指标进行监测,满足医疗废水国家排放标准后,设备投入使用。

3.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33林班227小班,采取布设扣子和夹闹的方法,非法猎杀马麝6只。经鉴定,马麝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马麝价值共计18万元。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发现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的行为涉嫌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国家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第二检察部审查。2019年7月11日,第二检察部立案审查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承办检察官对物证、书证、鉴定意见、DNA鉴定、现场勘验等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猎杀的野生动物属性及价值进行鉴定。

  此后,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依法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案

  2018年6月,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调查发现,渭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渭源县教育局作为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6月19日,渭源县检察院针对渭源县教育局未依法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向渭源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渭源县教育局迅速组织整改,在全县学校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公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还包括:山丹县财政局不依法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案;会宁县某合作社虚开税务发票套取国有财产案;玉门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案;金昌市金川区夜市小摊点食品安全案;兰渝铁路化马隧道安全生产案;武山县水帘洞国有文物保护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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