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3:05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省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今天我们就刑事申诉人柯文花(化名)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近日,省检察院在靖远县检察院对柯文花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给申诉人提供方便,减轻申诉人负担,本次听证会选择在申诉人所在地靖远县举行。在听证会前,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全案证据材料,走访了申诉人,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生活、家庭状况,提前告知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专门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申诉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副书记担任听证员。该案的侦查人员、办案检察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加听证。

  胡国立涉嫌故意杀人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市检察院审查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0年2月18日,白银市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白银市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人审查,并提交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委会仍认为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故决定维持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害人的母亲柯文花不服,向省检察院提起申诉。因案情复杂,省检察院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胡国立构成抢劫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白银市检察院对胡国立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等焦点问题展开。”听证会一开始,主持人首先简要介绍听证会的议题并指明听证的焦点。

  为直观展现各方观点诉求及办案过程,本次听证会设置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案情,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阐明审查情况及不起诉理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诉请,听证员提问、评议,宣布评议意见等环节。

  “我就一个要求,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胡国立的刑事责任。”在办案人员介绍完案情及审查处理情况后,申诉人柯文花重申了自己的诉求。

  紧接着,听证员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提问:

  “举报人和胡国立有何关系?”

  “十二年前,侦查机关勘查的现场是否留有血迹、毛发等直接证据?”

  “鉴定的死亡时间和案发时间间隔多长,与嫌疑人供述是否一致?”

  ……

  面对听证员的提问,侦查人员和办案检察官一一作了详细回答。在充分问答的基础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愈加清楚。

  “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正确,应当维持。考虑到申诉人的家庭状况,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司法救助。”最后,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为,在案证据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之间不能建立起内在的客观联系,检察机关所做的存疑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还应继续侦查、补强证据。

  “我们理解本次听证会的结果,案件在证据方面的支撑不足,希望办案机关能够继续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另外,被害人家属家庭生活困难,有精神病人需要照顾,家庭开支较大,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予适当的救助。”申诉人的代理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

  “通过今天的听证,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主张,案件承办人讲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主持人作简要总结后,宣布听证会结束。

  “通过这场听证会,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倾听申诉人的诉求,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判,听听专家们的意见,经过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将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阐释,让申诉人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事实依据和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原因。”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介绍,通过听证会把案件讲透彻、讲明白,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有助于防止申诉人将心结变成死结,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检察机关,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据悉,听证会后省检察院将综合申诉人的陈述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根据案件审查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同时,针对申诉人家庭困难的现状,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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