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印发《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6 14:46:29     

省检察院印发《意见》

指导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办理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科学预测并认真考量疫情对民事检察案件办理的影响,以“依法、及时、稳妥”的办案理念处理涉疫情民事案件。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要在考量涉疫情民事案件特殊社会背景的同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任意突破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以网上受理、邮寄材料、电话询问等便捷方式进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权;要注重依法监督与及时救济相结合,保障受疫情影响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加强以案普法,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生产秩序。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主动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加强与工商联、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联系协作,协调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达成协议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助力弱小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王建定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