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公安“四我”行动成为有效预防命案抓手

发布时间:2021-03-21 19:56:57     

不用“千招鲜” 只用“一招熟”

——康县公安“四我”行动成为有效预防命案抓手


近年来,康县公安局立足辖区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信息薄弱,矛盾纠纷排查难、化解难,“民转刑”“刑转命”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我入户、我排摸、我发现、我献策”活动,建立起防范命案的长效机制。

2018年,康县公安局新一届局党委班子以“把康县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最平安县区”为奋斗目标,把命案防范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对命案预防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最终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的工作理念,确定以“我入户、我排摸、我发现、我献策”活动为抓手的命案防范工作新机制。

2019年初,“四我”行动在康县全面铺开,全局17个基层派出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责任体系,全体责任区民警纷纷走村头、到地头、坐炕头,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实有人口调查,将各家各户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摸,制作入户排查登记表,落实排摸对象、治安户长、村社干部、亲戚邻居、走访民警“五方签字”制度,登记造册,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传统思维,对排摸到的矛盾纠纷由治安部门分析研判,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挂账督办、限时销账”的措施,进行了全力集中化解。2020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24起,化解223起。

预防命案工作中,康县公安局以“四我”行动为核心,不断丰富内容,创建综治协调、公安牵头、户长(乡贤)参与、相关部门(法庭、国土、民政、司法、劳动等)共同开展的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调解回访机制、命案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解决诉求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大宣传”机制和预防命案考核机制,涌现出以“黄波调解室”“张春雷调解室”为代表的“金牌”调解室,各派出所“田间地头调解室”纷纷亮相。

截至目前,“四我”行动不仅让康县实现命案“零发案”,而且实现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6.3%、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全县350个行政村中207个村无案件发生的良好治安局面。(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 治 通讯员 魏生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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