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7月14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江武利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治安管理局局长)等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结算、车牌办理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764余万元。
被告人张江武退休后,于2018年至2019年,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5万元。
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江武为谋求本人职务调动、晋升及其子就业,先后给他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864万元。被告人张江武另有182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江武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江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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