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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通报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4 15:31:06     

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
兰州中院通报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23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悉,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300件381人,收案数同比下降31.66%,审结198件,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2.25%,同比下降2.02%。在毒品犯罪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活动,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等犯罪的惩罚力度。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严惩大宗毒品犯罪
依法对两名毒犯执行死刑

  运输毒品犯马国,广河县农民。2015年4月1日,罪犯马国伙同其余两罪犯从广河县出发,驾车前往云南接收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所驾轿车的后排车门夹层内驾车返回,4月3日15时许,罪犯马国等人驾车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可疑物24块,净重12075.18克。罪犯马国积极与他人预谋,从云南向甘肃运输大量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兰州中院一审对罪犯马国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马国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马国的定罪处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运输毒品犯马哈开,东乡县农民。2016年3月,罪犯马哈开伙同他人通过电话指令马木洒,从昆明市毒品卖家处接取毒品后藏匿于购买的服装当中,通过物流的方式发往兰州市,两次共运输毒品90块,净重17133克。罪犯马哈开明知是毒品而纠集他人利用物流跨省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兰州中院一审对罪犯马哈开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马哈开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马哈开的定罪处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6月23日,兰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运输毒品犯马国、马哈开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从重处罚指使未成年人贩毒
两名毒贩被判死缓

  被告人罗有努四、罗麦苏木,均为东乡县农民;被告人罗麦苏木于2018年3月与高某某、牟某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马某等相识后,安排、指使高某某、牟某某、马某运送毒品,承诺向其发放工资。

  被告人罗有努四、罗麦苏木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联系,通过“毒资入账、藏毒捡拾”的方式贩卖毒品,多次指使多名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前往其指定的地点投放毒品,用于向他人贩卖。2018年7月被告人罗有努四、罗麦苏木及被告人马某、高某某、牟某某等被抓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有努四、罗麦苏木指使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799.672克,其多次指使、安排未成年人及涉世不深的年轻人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恶劣,后果严重。

  兰州中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罗有努四、罗麦苏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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