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6月23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至2019年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7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据介绍,2017年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6434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7608人,不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6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075件1225人。本报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马一不拉等4人贩运毒品案
2017年3月,被告人马一不拉与一缅甸籍人(在逃)取得联系,在向该缅甸籍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6万元后,该缅甸籍人安排被告人丁温、伊漂温(均系缅甸籍人员)等人携带毒品提前到达云南省大理市伺机交易。同年5月7日,被告人吞吞温(缅甸籍人员)到达大理市,与被告人马一不拉约定双方在大理市某处交接毒品,后吞吞温电话指挥被告人丁温、伊漂温携带毒品到达约定地点,在交接毒品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27块,计重9397.31克。
本案由公安部督办,经省公安厅指定酒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2018年1月18日,酒泉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上述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22日,酒泉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马一不拉、吞吞温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丁温、伊漂温判处无期徒刑。4被告人均以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情形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检察人员对缺乏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佐证的被告人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
本案在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期间,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列席审委会,针对本案的证据审查、案件事实认定以及各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等发表了客观、全面的意见。二审法检两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达成一致。最终,省高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研判。
李坤等7人制造、贩卖毒品案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坤伙同颜务生、冯大为预谋,由李坤、颜务生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大麻种子等种植大麻,由冯大为应聘快递员,以便在寄递毒品大麻时能顺利通过投寄检查。后3人开始种植大麻。
2018年7月,李坤通过微信联系到买家,先由买家通过银行转账、识别收款二维码等方式向颜务生支付毒资48500元,然后由颜务生将包装好的毒品大麻交给在武威市做快递员的冯大为,冯大为以快递员的身份为掩护,躲避物流查验、实名登记等流程,将毒品大麻邮寄出去。李坤等人以此种方式向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贩卖毒品大麻1360克,于同年7月6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本案由凉州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凉州区检察院以李坤等7人涉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0日,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李坤、颜务生、冯大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刘跃新运输毒品认罪认罚案
2019年5月15日,广河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在临洮县某高速收费站抓获犯罪嫌疑人刘跃新,从其驾驶的黑色越野车内查获用油光纸包装的块状毒品可疑物7块,经计量、鉴定,净重2495.1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同年8月26日将该案移送广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于9月23日报送临夏州检察院审查起诉。临夏州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就案件证据进行仔细审查;一方面积极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并与法院审判人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案实际案情、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本案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等实际危害性等,提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量刑建议,刘跃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月31日,临夏州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刘跃新提起公诉,12月4日同级法院开庭审理,12月25日送达判决书,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被告人未上诉。
库海平贩卖毒品不起诉案
2018年9月,吸毒人员杨生鹏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联系库海平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给库海平转账毒资共计1000元,后库海平电话联系长途客运司机将冰毒分两次交付给杨生鹏,共计1.51克。杨生鹏在第二次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冰毒1.01克,经司法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宁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1日将库海平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8年9月25日,杨生鹏打电话让库海平为其购买毒品,后库海平联系一个叫“张葫芦”的残疾人给杨生鹏通过长途客运专线司机从西安捎至西峰毒品一包。库海平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全部转出,并未获利。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杨生鹏以吸食为目的联系库海平购买毒品,库海平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于2019年4月19日对库海平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