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遇突发事件及时向专业人员预警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行车中断,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
《预案》提出,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预案》明确,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经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市(州)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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