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明年起实行差异化收费
全年预计优惠通行费约3.72亿元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12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并就《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详细解读。《方案》实施时间为2022年全年,实施差异化收费后,全年优惠通行费约3.72亿元,可大幅降低货车运输成本。
据介绍,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差异化收费试点。我省选取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两条路段进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总体达到了降本增效、惠民利民的效果。今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提出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6种差异化收费模式。根据国家三部委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我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述《方案》。
《方案》坚持远近结合、协同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扩大了差异化收费范围,加大了通行费优惠幅度,以合力推广应用ETC为抓手,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二是对通行临合、雷西、景中高速以及连霍高速山丹西至玉门段,共744公里的货车实施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在15%-57.5%之间。
经测算,实施差异化收费后,我省全年优惠通行费约3.72亿元,可大幅降低货车运输成本;吸引普通公路车辆改行高速公路,与差异化路段并行的普通公路交通压力得到缓解,养护成本降低约8%,通行费总收入与实施差异化收费前基本持平;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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