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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10:32:1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提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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