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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21-12-22 08:57:54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建立适合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虚假处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各类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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