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甘肃省通报3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11-22 15:29:19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14大类食品3560批次样品,其中冷冻饮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食品中的31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了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甘南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抽检不合格食品有:

一、微生物不合格

(1)甘肃汇洋聚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凌海市宏德利达冷饮食品厂生产的504雪糕(巧克力口味)(生产日期:2020-7-25),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鑫汇国际时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翰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味辣子鸡(生产日期:2021-6-4),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甘南州叶记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玛曲雪原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牦牛肉—麻辣味(生产日期:2021-3-30),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6-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标称甘肃省敦煌市皇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广杏(杏脯)(生产日期:2021-7-2),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标称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8-5),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杏干(生产日期2021-8-2),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标称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8-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平凉德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7-25),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甘肃渭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1-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1)张掖市甘州区金花寨有机农产品直销中心销售的,标称张掖市花寨甄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花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6-1),其中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张掖市甘州区金花寨有机农产品直销中心销售的,标称张掖市花寨甄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花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6-15),其中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标称武威市长青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祥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5-10),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标称正宁县禾旭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7-21),其中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定西信平易逊顺供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陇西县大美川儿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7-23),其中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标称凉州区夸父炸串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抽样日期:2021-7-24),其中酸价、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1)标称成县优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月饼(生产日期:2021-8-15),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平凉市崆峒区闽东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固原市新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小腿(生产日期:2021-5-30),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瓜州县新西部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维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黄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1-9-21),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4)瓜州县新西部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维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胡萝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1-9-21),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杏肉(生产日期:2021-7-16),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平凉世纪嘉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杏脯(生产日期:2021-2-1),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7)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生产日期:2021-4-24),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

(1)兰州新区嘉佰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抽样日期:2021-6-29),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平凉市崆峒区虎林活鱼水产商行销售的鲤鱼(抽样日期:2021-7-19),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景泰县大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抽样日期:2021-7-16),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白银区惠美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西芹菜(抽样日期:2021-8-2),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秦州区王淑玲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抽样日期:2021-8-4),其中甲拌磷、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秦州区天庆嘉园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8-10),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安定区张庭鸣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日期:2021-8-19),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安定区张庭鸣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8-19),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要求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