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加强和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
《办法》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先核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比例进行补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费,同类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资金。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其中: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下达资金。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依据课题规划重要程度、研究编制内容、开展工作难度、时间进度要求等因素,由课题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规划以及由国家级智库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重大规划通过“一事一议”商谈确定课题经费。课题确定后不得转包分包。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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