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自给率

发布时间:2021-01-08 10:21:1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方案》提出,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牢牢守住全省4000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同时,我省划定的20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

《方案》明确,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市州的考核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建立奖惩机制,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的市县,要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