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公布甘肃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通知》指出,2021年度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一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6626元。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进行申报核定。具体缴费比例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衔接,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向医保部门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保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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