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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建设信用信息“一张网”

发布时间:2020-11-30 10:02:30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推动全省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推行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为主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红黑名单交叉比对、行业风险评价等工作。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同时,深入开展信用信息立法调研,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立法进程,对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规范,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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