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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20-10-21 10:42:31     

我省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应保尽保”
 

  法制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0月20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从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方面,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40元,省市县财政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的标准共同分担1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病保险筹资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实施。

  在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方面,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推进谈判药品落地,进一步提升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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