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治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居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将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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