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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发布时间:2020-09-21 09:54:41     

我省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将逐步赋予乡镇和街道21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通知指出,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政府按照《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赋权目录,并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备案。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县级政府逐步下放。县级政府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街道对承接的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省直有关部门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和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据悉,此次印发的《指导目录》包括行政许可类10项,行政处罚类205项,其中行政许可类包括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行政处罚类包括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对拒不接受环境噪声污染检查或在环境噪声污染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等。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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