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8月14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有效应对灾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最大程度救助受灾群众,省减灾委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于8月13日16时30分启动省级洪涝IV级救灾应急响应,积极协商省财政厅安排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倒塌损坏房屋重建维修等工作。
自8月9日以来,我省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兰州、嘉峪关、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部分地区连日遭遇强降雨天气,引发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全省防汛救灾视频调度会,组织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分析研判强降雨天气形势,安排部署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下达防汛救灾工作指令。省应急管理厅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重点涉灾部门滚动研判,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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